2025年10月22日,民航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规范》(民航规〔2025〕24号),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生效,2022年1月发布的旧版规范同步废止。此次修订的核心亮点是将“飞行性质”从旧版的两类划分调整为运输航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三类,首次明确区分有人驾驶通用航空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为航空业精细化安全管理奠定制度基础。

分类革新,三类飞行性质明确界定
新版规范在第十五条中清晰界定了三类飞行性质的核心定义。运输航空指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或境外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公共航空运输任务;通用航空特指有人驾驶航空器执行的非运输航空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则单独归类,定义为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的飞行。这一划分以“是否有人驾驶”为核心标准,彻底改变了旧版“运输航空以外均为通用航空”的宽泛定义。


判定规则,混合事件按优先级认定
针对涉及多类飞行性质的混合事件,新规明确了优先级判定原则。当一起事件涉及多架不同飞行性质的航空器时,按“运输航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顺序确定事件整体飞行性质。例如,商业客运的运输飞机与执行公务的通用航空飞机发生飞行冲突时,该事件将被判定为“运输航空”性质,确保高公共安全风险事件得到对应级别管控。
典型示例,消除分类模糊地带
为避免执行中的歧义,新规通过具体示例明确判定标准。其一,运输航空公司执飞的A地至B地调机任务,因不属于商业运输,飞行性质归类为“通用”;其二,运输航空公司在机场开展的本公司飞行训练任务,同样划分为“通用”航空。这表明,飞行性质的判定核心是“任务本质”而非“运营主体”,即便由运输航空公司运营,非运输类任务仍归为通用航空。

新旧对比,适配航空业多元发展
旧版规范将所有非运输航空飞行统一归为通用航空,导致有人驾驶通航与快速发展的无人机飞行混为一谈,难以适配当前多元化航空业态。新版规范的细分修订,是对航空业发展现状的精准响应,为不同类型飞行的差异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此次《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规范》的修订并非简单文字调整,而是民航局适应航空业新发展、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划分飞行性质、明确判定规则、消除模糊地带,新规实现了对通用航空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分而治之”,有助于监管部门和企业针对不同飞行类型的风险特征实施精准监管。这一修订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空域安全运行水平,为航空业持续繁荣发展筑牢安全基石。
文章来源:鸿石通航公众号
原文链接:新规已生效!新版《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规范》清晰界定三类飞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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