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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观察|民航局公开征求《通用机场管理规定》修订意见,5大核心变化梳理,7月10日前可反馈

2026-06-12

民航局就《通用机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7月10日截止。本次修订核心方向:建设监管下放地方、证照名称与法规对齐、技术标准划清边界、空中游览等业态转至B类备案管理。全文梳理五大变化,通航从业者建议重点关注。

低空观察|民航局公开征求《通用机场管理规定》修订意见,5大核心变化梳理,7月10日前可反馈

近日,中国民航局正式公布《通用机场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修订说明,面向全行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7月10日。本次修订紧扣新版《民用航空法》要求,同时适配低空经济、通用航空当下的发展现状,在建设监管、证照名称、运营分类、业态划分等多个方面做出重要调整,每一处改动都和通用机场运营、通航飞行活动息息相关。下面用通俗的方式,带大家快速读懂全部重点。

本次规章修订主要有两大出发点:

对接新法规:2025年12月修订发布、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民用航空法》,其中对通用机场监管、许可名称、地方管理职责都提出了新要求,原有规定需要同步更新,保证法规统一。

适配新业态:结合正在制定的《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规范空中游览等商业飞行活动,打通规则壁垒,进一步激活通用航空市场活力。

结合官方修订说明,本次调整共涉及五大板块,也是全行业最需要关注的内容:

1. 建设监管权责划转,地方政府扛起主责

针对通用机场工程建设管理做出大幅调整:

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全权负责辖区内通用机场工程的质量监督与施工安全管理;原有民航专业工程质监机构,不再负责通用机场工程质量、现场安全及竣工验收的监督工作;同时补充新规:机场初步设计获批后,若确需变更,也将按照新要求执行。

简单来说:通用机场建设阶段的监管重心,正式转移到地方主管部门。

2. 证照名称统一更新,和新法完全对齐

跟着《民用航空法》调整专业表述,全行业统一名称:

A 类通用机场原 “机场使用许可证”,正式更名为“机场运营许可证”;

B 类通用机场 “投入使用”,统一改为 “投入运营”;

同步优化水上机场相关专业术语,删除所有与新法冲突的旧条款,概念表述全面规范。

低空观察|民航局公开征求《通用机场管理规定》修订意见,5大核心变化梳理,7月10日前可反馈

3. 明确技术标准,划定管理边界

新规进一步收紧并厘清通用机场的管理范围:无论是跑道型机场、水上机场还是直升机场,飞行场地、目视助航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反过来讲,达不到技术标准的场地,将不再适用本管理规定,从源头划清合规场地与非合规场地的界限。

4. 机场分类优化,热门通航业态迎来新安排

这也是本次修订中影响最大、从业者最关心的一条,重点调整经营性载人飞行的运行场地:

重新界定 A 类机场功能:A类机场依旧对公众开放,主要承接对公众开放的载客及其他经营性载人飞行服务;空中游览、跳伞等经营性载人飞行项目,统一调整至不对公众开放的 B 类机场开展,且这类机场实行备案管理。

此举将大幅简化流程、释放场地资源,为空中游览、跳伞等热门通航业态发展松绑。

5. 法律责任、附则同步更新,保障平稳过渡

为配合前面一系列调整,规则收尾部分也完成配套修改:

处罚条款中将所有 “使用” 统一改为 “运营”,同时删除和工程质监相关的旧处罚条目,匹配监管职责变化;重新明确 “载人”“载客” 的定义,细化规则不适用场景;明确新规施行时间,以及旧版《通用机场管理规定》废止安排,确保新旧规章无缝衔接。

低空观察|民航局公开征求《通用机场管理规定》修订意见,5大核心变化梳理,7月10日前可反馈

本次《通用机场管理规定》修订,既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也是贴合低空经济发展趋势、优化通航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新规理顺了监管权责、优化了业态布局,将为通用机场规范化、多元化发展打下更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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