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民航局启动三部通航核心规章修订并征求意见。新规从飞行员资质、商业运行、飞行培训三个维度收紧监管、抬升门槛、细化安全要求,推动通航从“快速扩张”转向“规范发展”。
2026年8月12日,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印发通知,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部)、《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6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部)三部通航核心规章启动系统性修订,面向行业定向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30日。这是继2018年行业“放管服”松绑后,通航监管逻辑的一次重大转向,所有调整均围绕“确保航空运行绝对安全、确保人民生命绝对安全”的底线展开,标志着行业从“快速扩张”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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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飞行员执照管理:门槛抬高,检查更频密
CCAR-61部是管理飞行员资质的核心规则,本次修订直接抬高入门门槛,并提高日常检查频次。
年龄限制首次明确划定。申请学生驾驶员执照的年龄上限为50周岁;运动照、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执照持有人年满65周岁后不得再行使相应飞行权利,相当于到龄“强制停飞”,以匹配飞行活动对身体机能和反应能力的要求。
资质门槛全面升级。过去运动类飞行执照门槛较低,甚至可用汽车驾照替代航空体检;本次修订恢复运动照的理论与实践考试,要求必须持有正规航空体检合格证。拟担任初级飞机运动教员者,还须先取得飞机类别商用驾驶员执照。
检查周期明显缩短。运动照、私用驾驶员执照有效期由6年缩短为3年;定期熟练检查由24个月一次调整为12个月一次,且仅能由官方考试员实施,取消授权教员检查权限。同时,新规明确:除少数特定运行场景外,运动执照持有人不得通过飞行取酬;运动类航空器全面禁止夜间飞行。

二、商业运行规则重构:空中游览归位,高危作业加严
CCAR-136部本次不仅更名,更重构了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的运行监管体系,直接影响所有通航运营企业。
空中游览管理重大调整。原本由CCAR-135部管辖的空中游览飞行,全部划归136部统一管理。核心要求是“同场起降”,即空中游览飞行须在起飞场地降落,从规则上取消长途空中游览,划清游览与运输飞行的边界。新规还对驾驶员资质、飞行高度、横向安全距离、乘员人数、路线规划等作出细化限制,重点防控地面人员伤害风险。
高危作业监管补齐短板。针对农林喷洒、直升机机外载荷等高风险作业,新规从人员资质、运行管理、风险防控三方面收紧:机长须满足飞行经历要求并完成专项技能训练考核;细化作业限制和运行手册编制要求;作业前开展环境勘察与载荷风险评估。高海拔运行、临时起降场地管理、异地运行、应急救援飞行等特殊场景,也新增专门安全管理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修订将持续适航维修能力作为取得运营许可的前置条件,即通航企业须先具备完善的航空器维护保障能力,才能开展商业运行,从源头降低机械故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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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飞行培训纳入正规监管:学飞须选合规航校
CCAR-141部修订的核心是终结飞行培训“散养”状态,全面提升训练质量与安全水平。
最核心调整是:私用驾驶员执照、运动驾驶员执照训练全部纳入141部审定的正规航校管理体系。此前在“放管服”背景下,不少俱乐部、飞行营地均可开展此类培训,存在标准执行松散、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新规落地后,此类培训均须由合规航校实施。
航校内部管理同步优化:取消分课程设置主任飞行教员的模式,全校统一设一名主任飞行教员,作为训练质量第一责任人;新增专职训练安全主管岗位,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推动安全管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
监管层面建立学员按月报备制度,航校每月向民航管理部门报送学员名单,实现训练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防范违规代飞、代教。同时,新规允许141部航校通过合规协议引入142部训练中心的成熟课程,支持航空公司定向定制化培训,为行业规范发展留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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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三部规章修订是低空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的必要调整,通过分类分级风险监管,守住安全底线,也为合规经营主体留出空间。目前规章仍处于行业征求意见阶段,相关单位可在8月30日前提交修改建议,推动规则更贴合行业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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