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覆盖驾驶员资质、商业非运输运营、航校管理三大核心领域,坚持安全托底、差异化管理,将深刻影响通用航空行业发展,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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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民航局就CCAR-6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136部《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三部通航核心规章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11月15日。此次修订衔接新《民航法》制度安排,以安全为基础推动通用航空规范有序发展。
CCAR-61部:驾驶员资质全流程收紧
本规章拟2028年1月1日施行,核心调整三方面:
一是准入门槛优化,将无犯罪记录要求统一为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50周岁以上学生执照申请人、60周岁以上其他执照申请人需通过记忆力、判断力等能力测试,明确年满65周岁不得行使执照权利。
二是运动照管理升级,要求持二类体检合格证,恢复理论与实践考试;定期检查恢复由考试员实施,初级飞机运动教员飞行经历要求从150小时提升至200小时。
三是设置过渡期,存量执照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背景审查、能力测试等衔接工作。
CCAR-136部:商业非运输监管扩容升级
规章更名并重构监管框架,暂未明确施行时间,过渡期截止2027年6月30日:
新增一般商业飞行、商业训练飞行专项管理,将空中游览从CCAR-135部纳入本部统一监管,明确作业高度、场地要求、敏感区域运行规则。
针对农林喷洒、直升机外载荷、跳伞服务等高危作业,细化机长资质、风险评估等管控要求;新增高海拔运行、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
存量相关通航企业需在过渡期内完成新规则下的合格审定。
CCAR-141部:航校训练标准化分级管理
本规章拟2027年7月1日施行,重塑飞行训练管理体系:
取消模块/整体课程分类,按训练目标对航校分级管理,差异化设置准入门槛;将运动照、私照训练全部纳入航校规范化管理。
精简岗位设置,仅设一名主任飞行教员统筹训练质量;增设训练安全主管,运动照训练航校可由人员兼任。
允许开展网络理论教学,学员实行统一注册备案制,航校按月报送学员信息。
本次修订摒弃“一刀切”思路,通过分级管理、差异化要求平衡安全与发展。一方面收紧核心资质、细化高危场景监管,筑牢安全底线;另一方面灵活适配行业实际,为通航训练、商业运营释放合理空间,是支撑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完善。行业主体可在11月15日前积极反馈意见,共同完善行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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